参保满1年,缴费正常,材料齐全
根据2025年黑龙江佳木斯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申领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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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前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年(含);男职工需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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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满足缴费状态正常,未欠缴或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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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领材料,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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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但自分娩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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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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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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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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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平均工资 :以职工终止妊娠当月开始参保当月的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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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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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需在妊娠结束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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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营养补助及异地就医费用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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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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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本地户籍(含农村)和非本地户籍(需建立劳动关系并参保)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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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因缴费问题影响申领。
以上条件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佳木斯市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