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双鸭山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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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男职工需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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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条件
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履行生育或节育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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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年(含)以上,男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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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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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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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剖宫产:3个月 + 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1个月(共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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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3-7个月1.5个月,不足3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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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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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获300元+700元=1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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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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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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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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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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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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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结婚证、病历、出生证明、停发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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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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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材料审核通过后,津贴一般于生育后3个月内发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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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本地户籍(含农村)和非本地户籍均需参加本地社保并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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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标准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例如2025年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及双鸭山地方政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