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通化市生育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结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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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且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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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总天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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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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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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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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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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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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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未满7个月)
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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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7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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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生育:可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需经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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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部分地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30-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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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98天基础产假 + 延长产假 + 15天难产/多胞胎 = 145-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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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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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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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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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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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妊娠合并症、分娩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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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费
职工仅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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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议职工生育前与单位确认具体申报基数及流程,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