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条件且单位参保
根据2025年呼和浩特市生育津贴政策,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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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
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且生育时间需在2025年3月1日之后(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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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为呼和浩特市,且需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满足人、房、户一致条件,新生儿需首次落户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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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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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呼和浩特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单位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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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未满12个月,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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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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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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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按98天计算,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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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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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满24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8天基础上增加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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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按职工月缴费基数的30%计发。
三、申领流程(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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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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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生育证明、结婚证等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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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本、居住证等户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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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当地医保平台或政务热线“免申即享”,无需提交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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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需在生育后60日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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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可叠加享受,但需符合各自申领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