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广西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 2020年1月1日 正式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
政策实施时间
合并方案明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
合并后管理方式
-
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待遇。
-
-
待遇保障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资金来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代缴人员等群体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
缴费调整
合并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费率之和确定,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该举措旨在简化管理、降低成本,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