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唐山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计算规则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按月发放 ,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本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申领流程,支持“即申即享”,即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时自动计算并发放津贴。
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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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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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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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工资低于计发基数,则按基数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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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计发基数,则按实际工资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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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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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放 :与次月工资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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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职工在产假期间离职,津贴发放截至离职当月开始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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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支持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平台申领,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也可由单位负责生育保险的人员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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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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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合并发放,但两者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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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单独申领,需提供生育服务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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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的按月发放机制更加规范,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申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