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天基础津贴+额外天数
根据2025年西藏生育政策,生产津贴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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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20天生育津贴,其中产前休假15天,其余为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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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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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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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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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婴儿数 :2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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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第一胎晚育(按自治区规定年龄标准)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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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实际享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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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月均工资 :以职工生育当月开始缴费基数为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其他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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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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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6000元/人,剖宫产8000元/人(含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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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费用增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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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津贴
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各享15天护理津贴,计算方式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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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全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发放,具体金额根据怀孕月份分段计算。
三、特殊地区政策
- 高海拔地区 :海拔4000米以上或边境县工作的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1年6个月(含国家法定产假)带薪产假,配偶享30天陪产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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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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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由用人单位财务处办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