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
根据宁波医保政策,自费金额超过2000元后即可开始报销,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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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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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急诊自费2000元起报销,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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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1300元起报销,比例70%;70周岁以上1300元起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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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属于门诊补偿范围,医保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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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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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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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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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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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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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起付线为10万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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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起付线10万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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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40%,居民医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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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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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顺产2750元内、助产3500元内、剖宫产4500元内,按定额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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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 :报销比例约65%,总限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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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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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超过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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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二次报销 :自费1300元开通3000元统筹金,再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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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市住院起付线2000元(总费用20%计算),报销比例60%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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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 :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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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出院时统一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规定,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