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分为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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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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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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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医(临时/转诊/长期)可免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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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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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医保服务热线12333查询异地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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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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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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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
- 无法直接结算时,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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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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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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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出院记录/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收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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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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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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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携带身份证、医保卡、上述材料至当地医保结账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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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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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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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同级别医院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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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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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00元起付线,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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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00元起付线,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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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700元起付线,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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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1000元起付线,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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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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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 :需提供单位出差证明等额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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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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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医院选择 :需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医保服务热线确认当地定点医院名单,以简化结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