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的正式缴纳始于 1996年 ,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制度奠基阶段
1986年10月,我国开始为合同制工人建立退休养老基金,这被视为最早形式的养老保险雏形。此时,用人单位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个人承担3%,单位承担15%。
-
制度完善阶段
1988年,国家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但养老保险账户的正式建立依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6号文件)开展,此时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
全国统一实施阶段
1996年,我国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需从用工当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逐步规范为个人8%、单位16%(后续调整)。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也计入缴费年限。
补充说明
-
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四个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层次。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