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开始时间需要从制度试点和全国统一实施两个维度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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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试点阶段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始于 2011年7月1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标志着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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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阶段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统一制度名称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简称新农保或城居保),并于 2014年7月1日 正式实施。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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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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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共同筹资,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若问题特指全国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起始时间为 2014年7月1日 ;若包含试点阶段,则最早可追溯至 201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