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起付金额:城镇居民医保1万元,新农合6000元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金额至5万元(含):50%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60%
-
超过10万元至15万元(含):65%
-
超过15万元:70%
-
-
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血透等):15万元以上合规费用报销70%
-
-
封顶线
- 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17万元,超过部分需自付
二、职工医保(含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起付金额:1.5万元
-
报销比例:
-
1.5万-6万元(含):55%
-
6万-10万元(含):60%
-
10万-15万元(含):65%
-
超过15万元:70%
-
-
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肝肾移植等):15万元以上合规费用报销70%
-
-
转院报销
- 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报销比例统一为50%
三、注意事项
-
自费药品与项目 :不在报销范围内,需通过国家认证的重大疾病才能申请
-
缴费标准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需每年缴纳48元
-
调整机制 :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指标可能根据经济水平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4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