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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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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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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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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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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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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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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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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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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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在职职工)和7000元(退休人员)。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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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是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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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即一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三级医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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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 大病保险 :
-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支付比例为90%。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永嘉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以及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具体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