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福建农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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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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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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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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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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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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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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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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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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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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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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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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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合并计算,例如一级医疗机构总起付线为100元(含门诊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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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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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约320元,实行自愿参保原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适用于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