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最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标准,综合相关官方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检定适用于以下几类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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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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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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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2024年新增或调整的强制检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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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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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计、心电图机、医用超声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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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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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新增项目:
- 噪声测量仪、气体分析仪、水质监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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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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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计价器、加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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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强计、测速仪(公路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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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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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需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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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强检平台(http://psp.e-cqs.cn)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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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周期由执行检定的机构依据国家规程确定。
注:具体目录及管理细则以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建议相关单位及时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获取完整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