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保政策最新规定,社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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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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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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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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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需满足总缴费年限中实际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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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达到上述年限后,退休时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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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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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可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或继续按月补缴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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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医保 :若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申请将职工医保转入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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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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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全国统一要求为15年,但浙江省存在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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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8个)要求至少缴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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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要求男女均需缴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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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达到最低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无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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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转移接续
- 同时参加职工保和城乡保的,退休时可根据缴费年限选择保留职工保或城乡保待遇,但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可转入职工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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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但仅计算为0.6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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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参保 :退休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按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计算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0日起实施,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年限,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