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职工养老金补缴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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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 实行个人缴费前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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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人员
- 核定过缴费基数且曾缴费,但因单位未申报或个人停止缴费导致中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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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2011年6月30日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
二、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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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可补缴至满15年或65/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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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三、补缴流程(以青岛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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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提交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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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复审 :材料经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初审,合格后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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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办理 :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制卡等手续,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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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欠费处理 :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存在欠费的人员,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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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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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补缴 :2015年退休人员需根据当时政策判断是否需补缴,一般无需补缴但存在特殊遗留问题需咨询当地社保。
五、政策依据
-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补缴范围、条件和流程。
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