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强制执行的一般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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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效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 2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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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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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案件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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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团体案件 :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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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个月执行期限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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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案件 :法院自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 需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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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执行案件 :一般应在立案后 3个月内 执结。
三、超过时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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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执行终止 :超过2年时效期间,法院将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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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执行终止 :若法院在6个月内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四、中止与中断的特殊情形
- 执行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可中止或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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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执行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可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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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冻结期限 :冻结措施一般不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解除。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全面覆盖不同情形下的执行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