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从 1998年开始实行 的。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的决定正式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从2007年开始试点的,并于2010年在全国铺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从2005年起实施,覆盖辖区农业人口(含外出务工人员)。
医保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行,涵盖了城镇职工和居民,缴费时间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