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陈述和申辩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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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表达意见 :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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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材料 :您可以提供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这些材料应详细说明您的观点和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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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复核 :行政机关将对您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采纳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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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要求 :如果您希望举行听证会,应在收到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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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加重处罚 :请注意,行政机关不得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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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如果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例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在提出陈述和申辩时,尽量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以便行政机关能够全面、公正地考虑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