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养老金补缴政策主要针对以下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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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历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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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若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单位可补缴,职工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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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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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欠缴
- 1996年1月1日后未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补缴至满15年,但需按现行缴费比例(单位28%、个人1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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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包括用人单位终止或变更缴费主体后职工未接续缴费等情形。
二、补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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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需在欠缴行为发生后补缴至退休时,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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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需在退休后提出申请,但一般不超过25年。
三、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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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由原单位或新单位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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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通过当地社保机构或银行渠道办理,需承担全部缴费比例。
四、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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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计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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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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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养老金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但退休年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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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已实施养老金二次调整,部分地区退休人员补发差额(如1000元),具体金额因地区政策而异。
建议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补发金额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