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产检假的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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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 基础产假,其中包含 15天产前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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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若分娩为难产(含剖宫产),可额外增加 15天 产假。
二、每月产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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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1-3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初步检查(如确认怀孕、超声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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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4-6个月)
每月可享受 1天产检假 ,此时产检项目更频繁(如唐筛、大排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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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7-9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包含常规产检及分娩前检查。
三、产检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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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标准 :国家规定每月产检假为 1天 ,未包含在98天基础产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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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 :部分医院可能将孕早期2天、孕晚期2天合并为1天,但需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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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调整 :具体安排可能因医院、单位政策或个人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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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 :通常安排在 工作日上午 ,部分医院可能提供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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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单位需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保障产假权益,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北京市产假政策,具体以实际单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