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及地方实际调整情况,常州社保局和医保局已实现职能分离,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
-
国家层面改革
国家医疗保障局(原人社部医疗保障司)于2018年组建,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制定、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医疗服务项目及设施收费管理等工作,与原社保局(现属人社部)形成平级关系。
-
地方执行调整
常州市于2021年根据省级要求,将社保、医保经办职能进行拆分,自2021年8月11日起正式实施:
-
社保部门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
-
医保部门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待遇核定及失业人员代缴等事项。
-
二、主要区别
职能范围 | 社保部门(原人社局) | 医保部门(新组建) |
---|---|---|
管理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等全体社会成员 | 仅职工及城乡居民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核心职责 |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长期险种管理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业务 |
信息系统 | 社保信息系统 | 医保信息系统 |
三、法律依据与意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人员经费由财政保障。
-
改革意义 :职能分离提高了管理效率,优化了服务流程,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
常州社保局和医保局已按国家及地方政策实现明确分工,两者不再合署办公,但均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