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公司缴纳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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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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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仅限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门诊自费、住院自费)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费用。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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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绑定
参保人需通过医保平台或官方认证的支付宝、微信绑定家庭共济账户,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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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被授权家属就医时使用本人医保凭证办理手续,结算时自动划扣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支付个人账户资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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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限制
医保卡本人不可借用或转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被查处骗保,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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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不可共用
统筹账户资金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缴纳,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用于家庭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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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资金直接划入家庭成员账户,无需重复参保,但需符合家庭共济条件。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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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需先办理职工医保,方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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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异地就医,需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公司缴纳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政策下,可灵活用于指定医疗费用和药品购买,但需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