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广东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云浮市参保人员)在跨市就医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直接通过医保报销,无需垫付后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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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广东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等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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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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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医后备案 :出院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支持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市规定补记账,未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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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未办理备案的急诊抢救患者,由就诊机构直接结算,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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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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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异地生育就医等类别,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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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传
定点医药机构需实时上传就诊、购药、结算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实现全省信息互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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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也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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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云浮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只要完成备案,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无需额外垫付。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备案状态及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