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性哮喘的诊断标准需结合临床表现、体征及辅助检查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症状
- 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多与接触过敏原、感染、运动等因素相关,夜间及凌晨加重。
- 可变性症状: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部分患者伴鼻炎症状(如鼻塞、鼻痒)。
二、体征
- 双肺哮鸣音:发作时听诊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呼气相哮鸣音;严重发作时哮鸣音减弱或消失(“沉默肺”),提示病情危重。
- 循环及神经系统异常:重症可能出现心率增快、发绀、肝大等心力衰竭表现,或嗜睡、昏迷等脑病症状。
三、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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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检查
- 气流受限客观证据: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激发试验阳性;呼气峰流速(PEF)昼夜变异率>10%或周变异率>20%。
- 关键指标: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用力肺活量(FVC)等评估气道阻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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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
- 血气分析:严重发作时可能出现低氧血症(PaO₂↓)、呼吸性碱中毒(PaCO₂↓、pH↑);病情恶化可合并呼吸性酸中毒。
- 血常规及痰液检查:血嗜酸性粒细胞>6%,痰嗜酸性粒细胞>2.5%提示气道炎症。
- 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作为气道炎症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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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检测
- 血清特异性IgE升高或皮肤点刺试验阳性,用于病因诊断及指导抗IgE治疗。
四、鉴别诊断
需排除肺炎、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其他疾病,必要时行低剂量胸部CT或超声检查。
五、注意事项
妊娠期激素水平变化可能影响症状波动,需定期监测肺功能及胎儿状况,避免接触过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