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汕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城市就医时, 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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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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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支持出院后补办备案(需符合参保市规定)。
二、报销流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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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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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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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可先治疗再备案,费用由参保地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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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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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同样适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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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需联网并实时上传参保人员信息,且不得以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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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建议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官方APP或定点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性。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未调整过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