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萍乡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范围如下:
一、异地就医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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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4月1日起,萍乡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时,执行“省内无异地”政策,即与参保地保持一致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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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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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人员、长期劳务派遣人员等)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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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包括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及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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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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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所有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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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覆盖普通门诊及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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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全国医保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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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个人自付比例低于参保地标准(如萍乡可能低于15%),但安置地医疗待遇通常优于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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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需选择全国医保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名单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查询。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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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如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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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跨省转移户籍或长期居住时,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萍乡市医保局最新通知及江西省异地就医通用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就医场景下都能获得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