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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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市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备案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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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通常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就医备案表等材料,具体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二、报销流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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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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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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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 :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取消备案,待遇与备案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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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未备案的跨市就医需自费结算,后续可申请手工报销,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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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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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异地就医备案通常有1年有效期,到期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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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均需备案,且与省内异地就医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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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政策持续优化,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官方渠道(如“泉州本地宝”等)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四、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现。
2025年福建职工医保省内跨市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未备案将影响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