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汛期的时间规定如下:
-
总汛期
河北省的汛期为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这一时段覆盖了夏季降雨集中期,是防范洪涝灾害的主要时段。
-
主汛期
在正常年份,主汛期为 7月10日至8月10日 ,对应于夏季高温期,此时段降雨强度最大,需重点防范强降雨引发的洪涝。
-
防汛关键期(“七下八上”)
主汛期前的 7月下旬 (如7月20日前后)和主汛期后的 8月上旬 (如8月20日前后)为防汛关键期,此时段因前期降雨积累和后期降雨叠加,易引发次生灾害,需加强监测和应急响应。
-
调整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降雨情况, 适当调整防汛关键期 ,并启动相应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补充说明
-
若在主汛期外遭遇极端汛情灾害,需按主汛期规定执行人员转移。
-
洪水灾害多发生在汛期,但汛期不等于水灾,需结合气象、水文等信息综合判断。
以上规定依据《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制定,旨在规范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