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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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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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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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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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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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为60%。
对于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还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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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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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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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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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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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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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高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