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领取低保的人员需要参加医疗保险,但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保义务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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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义务
低保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保障对象,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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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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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户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无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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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 :以定额资助方式参保,个人仅需缴纳少量费用(如320元/年,正常缴费350元),其余由政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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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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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无论城市或农村,均按一档标准享受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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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也纳入一档资助范围。
三、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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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群体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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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通过政府补贴,低保户可免费或低缴费参保,确保其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降低疾病风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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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将城市低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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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参保,可能影响医疗救助资格,建议主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补贴政策。
低保户需依法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以确保其基本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