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视同缴费计算方法主要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最终的养老金待遇。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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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在北京,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基于员工在社保制度建立前的工作年限,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后,这段工作年限被视作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例如,对于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通常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会有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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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视同缴费指数由职务(岗位)指数、级别(薪级)指数、调节指数组成。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因素,对照《基础指数表》确定职务(岗位)指数和级别(薪级)指数等相关指数;根据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当地2014年9月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对照《调节指数表》确定调节指数;将以上指数相加,从而确定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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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会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具体公式为: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再乘以1%。还需要考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在计算北京市社保视同缴费时,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级别以及相应的缴费基数等因素。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社保计算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