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生儿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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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要求 :父亲或母亲需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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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需依法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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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至少一方为南宁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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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一方为南宁户口,宝宝可办理“出生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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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非南宁户籍,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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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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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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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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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随军报告表(随父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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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非户主: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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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失踪或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抚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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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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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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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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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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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非婚生育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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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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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籍地与新生儿户籍地不一致时,需提供居住证或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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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民族成分不一致的,需额外提交《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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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i微警公众版”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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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可当场领证。
以上条件综合了户籍、出生证明及特殊情况处理,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如兴宁分局0771-2821472、青秀分局0771-577254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