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担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社保的承担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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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产假期间职工个人需承担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需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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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单位需承担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二、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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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处理
若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单位不得以“代扣社保”为由减少或暂停缴纳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应将个人缴费部分主动交给单位,单位再统一缴纳整体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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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支付机制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仅需按原工资标准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后,将剩余金额发放给职工。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生育津贴可能无法按时发放。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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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承担缴费责任。若单位违规克扣,可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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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 确认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保,可通过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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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绝缴纳或克扣,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社保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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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时,建议保留好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工资条等凭证,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需依法承担社保单位缴费部分,个人需履行缴费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