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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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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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协议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内,医保报销70%(实报560元),自费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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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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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及学校整体参保学生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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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两病”)可额外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高血压560元/年+“两病”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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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
- 适用于未纳入特殊病种门诊保障的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按药品支付标准报销70%,高血压年报销额度360元/人/年,糖尿病600元/人/年。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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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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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首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最高3000元(含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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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线及个人自付部分后,医保统筹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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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住院时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1个月内提交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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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门诊):
- 社会保障卡/医保码、门诊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处方或急诊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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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住院):
- 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无需手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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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 需提前3天电话备案,转院需三级医院签署意见,费用按参保地政策结算。
以上规则综合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经办机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