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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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乡镇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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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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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4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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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2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支付比例65%。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门诊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结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余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门诊报销比例70%,脑瘫、肢体残疾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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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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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含)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