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在历史上长期属于宜春市管辖,具体历史沿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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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政归属
新余市古称“新喻”“新渝”,最早可追溯至三国时期吴国置新渝县(267年),属宜春郡管辖。此后历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包括隋唐时期的吴平县、西吴州,以及宋朝的临江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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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行政区划调整
1958年因修建江口水库,原新余县治被淹,分宜县迁治今址,新余县划归宜春专区管辖。1960年9月,新余县撤县设市,直属江西省,但市辖区仍属宜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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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恢复建市
1983年新余县复市,成为独立的地级市,原属宜春市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此后新余市与宜春市保持行政隶属关系,直至1993年宜春市撤市设地级市,新余市成为江西省第二大城市。
总结 :新余市的前身是宜春市,其行政归属经历了从属、分治到独立的过程,最终在1983年成为独立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