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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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安置在省外,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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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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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刷卡结算)。手工报销应携带材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农业银行帐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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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符合福州市规定的29种特殊病种的,在门诊看病,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都要比普通门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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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如果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超过12万元的,就可以通过大病医保来报销了,报销比例全部一样,统一为90%,全年最多可以报销50万元。但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福州市职工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