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
-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85%。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90%。
- 门诊报销比例 :
-
社区医院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医院 :个人自付2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其他医院 :个人自付2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时,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 大病保险 :
- 在宁波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10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