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生育服务登记证(准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宁波市户籍,婴儿在宁波市医院出生的,可以不提供这两个材料);
- 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发票;
- 《宁波市医疗保险手册》;
- 《宁波市生育服务证》;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 医院诊断证明书;
- 用人单位收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个别非宁波户籍的职工在户籍地已享受其他报销或补助的,须提供相应单据。详细材料说明和表格下载可以到浙江服务网(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的服务事项中查找,已在浙江网注册账号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避免到社保窗口办理时出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等情况,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