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济宁护理津贴申领指南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2. 补贴标准 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3. 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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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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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申请补贴的对象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长期护理保险
1. 支付范围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2.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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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 机构护理的支付比例为85%。
- 居家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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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
- 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70%。
- 居家护理不设支付比例,每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30元。
3. 医疗费用结算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费用结算
-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限额结算、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结算材料报送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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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补贴标准: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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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 济宁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 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40元。
以上是2025年山东济宁护理津贴的申领指南,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