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医保起付标准根据退休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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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起付标准为 700元 ,即医疗费用超过700元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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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超过该金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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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内
全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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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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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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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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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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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自负50%,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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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个人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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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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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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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门急诊起付标准为300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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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每年74岁及以下1680元/年,75岁及以上1890元/年,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及药店购药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