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黑龙江牡丹江护理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其涵盖范围各有不同:
- 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 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5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支出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00 元。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 补贴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已纳入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补贴方式:以 2024 年 1 月 18 日摸底统计为时间节点,采用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救助。已享受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原则上不需要重新评估。
-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 补贴对象:因工伤而符合调整领取生活护理费条件的人员,按照护理依赖程度划分,包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
- 补贴标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 126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 99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 78 元。
- 护士工龄津贴:
- 补贴对象: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组织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 补贴标准:从事护理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月 3 元;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每月 5 元;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每月 7 元;满 20 年的,每月 10 元。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 补贴对象: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需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 补贴标准:根据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以及累计缴费年限等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