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七台河,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护理津贴及领取相关信息:
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申请材料: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
- 申请方式: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 2022)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补贴标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护理补贴,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
- 办理流程:一般由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 5 - 7 月份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且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名单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册,转交给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基本信息,并负责公示 5 日后,将符合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民政部门,通过财政补助资金 “一卡通” 发放到户。
普惠高龄津贴
- 补贴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年龄在 80 至 89 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年龄在 90 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0 元;年龄在 80 至 89 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 元。
-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提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提供。
- 发放方式:普惠高龄津贴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对于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高龄老年人,通过平台非社保卡渠道发放,同时建立相关人员档案。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的咨询电话,或者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服务窗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