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本溪,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护理津贴的最高发放金额情况:
- 工伤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以本溪市 2023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747 元计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可获得的护理费最高,为 6747×50%=3373.5 元。
- 生育护理假工资:202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辽宁本溪生育津贴最低计发基数为 6900 元,男职工护理假为 20 天。依据公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12 个月 ÷365 天 × 护理假天数”,则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最多约为 6900×12÷365×20≈4545.21 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溪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
- 养老护理补贴:辽宁户籍经济困难的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领取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但在本溪,具体发放标准会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因此最高金额不确定,但不会低于 50 元。
- 护龄津贴: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组织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从事护理工作满 20 年的,每月护龄津贴为 10 元。这是相对固定的标准,不存在因地区经济等因素导致的较大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津贴的具体发放金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相关统计数据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