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安盟,护理津贴的领取通常与以下几种情况相关:
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
政策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卫规发﹝2024﹞1号)。
实施范围: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当年申领,亡故次年退出)。
资金标准:4500元/人。(次年发放上年扶助对象护理补助)。
操作规程:
- 已经被确认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扶助对象,村(居)委会核实情况汇总并张榜公示后,乡(镇)初审,区级审核确认,市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审核,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审核。
2. 护理假津贴(生育保险相关)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4号)。
领取条件:
- 夫妻双方均参保并且缴纳了生育险,男方在女方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可申报男方护理假津贴。
- 女方在生产前连续缴纳6个月生育登记后,可享受免费产检和生产减免以及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
- 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
申请方法:
- 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 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 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3. 其他可能的护理津贴
- 高龄津贴:为具有兴安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高龄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
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政策的负责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 电话:0482-8266503。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