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的供暖费缴纳规定,取暖费 不可以按月缴纳 ,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周期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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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
沈阳取暖费按 年 收取,缴费时间通常为每年 4月1日至10月31日 ,需在此期间完成当年全部取暖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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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各用暖单位需在每月 月底前 缴清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未缴将开始计收滞纳金。
二、禁止按月缴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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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属性
取暖费缴纳与供用热合同直接相关,用户需履行法定义务。若仅缴纳一个月费用,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导致停供或高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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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标准
逾期未缴部分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与逾期天数挂钩。例如,欠费100元,逾期10天需支付滞纳金10元(100元×1%×10)。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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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缴费 :若一次性交齐有困难,可向供热公司申请分期缴费,但需提前沟通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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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后果 :连续欠费超过30天,供热公司可能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四、建议
建议用户关注每年10月11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因滞纳金累积影响正常用热。若需临时调整缴费计划,建议与供热公司协商制定合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