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黑龙江省的土地确权工作是从 2013年1月31日开始 的。这一天,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它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政策和法律并用,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以及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在黑龙江省,土地确权工作自2013年开始,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和颁证。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该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黑龙江省的土地确权工作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旨在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保障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稳定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