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最新的信息,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在2018年初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标准。调整后的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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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月人均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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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月人均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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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月人均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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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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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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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应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见附件1、2。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些省份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调整,并且有的省份还补发了之前的差额。例如,有省份明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津贴标准,并且补发了17个月的调整差额,使得六类区每月最高津贴涨至4160元。
建议相关地区和单位根据最新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和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确保津贴标准与国家的政策保持一致,并按时足额发放给相关人员。